服務條款協議

  1. 概要

《服務條款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係為挑戰者(澳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挑戰者」、「本公司」或「我們」)與您之間所訂定的協議,旨在列明本公司之服務政策、服務和責任範圍以及您購買或使用本公司之產品或服務(個別稱為及合稱為「服務」、「服務產品」、「程序」或「工序」)時須遵守的一般條款與條件。本協議自您接受本協議或使用本公司服務當日起生效。本協議與本公司服務透明之宗旨一致並旨在促進客戶對本公司服務之理解。某些服務須遵守的服務協議及其他政策將合併於本協議(而非取代),若該份服務協議的條款與本協議之條款互相衝突時,則以該份適用之服務協議的條款為準。

 

本協議裡的「挑戰者」、「本公司」、「我們」或「我方」等詞彙皆代表挑戰者(澳門)有限公司;「顧客」、「顧客方」、「客戶」、「客戶方」或「您」皆代表任何接受本協議,並可使用挑戰者服務的個人或實體。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不得被視為賦予任何第三方權利或利益。

  1. 一般

2.1  本協議有效期:本協議有效期將視乎顧客實際購買之服務產品而定。若顧客所購買的服務產品有相應的有效期,則本協議之有效期為該服務產品之有效期或至該服務產品在相應的有效期內最後允許使用之服務結束當日終止;若顧客所購買的服務產品並無相應有的效期,則以該服務產品最後允許使用之服務結束當日為本協議之最後有效日。本協議到期後,所有與該服務產品或該服務產品之交易相關之協議、義務及責任均隨即自動解除。

2.2  服務次序:本公司不設預約服務,服務將按「先到先得」次序輪候,而服務所需時間將按顧客車輛具體服務要求以及當時已登記輪候之車輛數目而定。

2.3  一般情況下,客人須預先指出車輛已經或臨近損壞或鬆脫的部位、配件或部件,以便服務作業時多加留意。否則,若在服務進行中發現有車輛物料、部位、配件或部件故障、損壞或鬆脫的情況,我們有可能無法進行對該或該等物料、部位配件或部件之清潔或處理。我們可能會暫停作業,直至得到顧客之確認及指示後方才繼續。.

2.4  挑戰者對臨近失效或已失效之車輛電池概不承擔責任。服務進行過程中按工作程序所需,我們可能需要把車門敞開或滑動電窗,或進行特定服務時(比如:空調清洗)開/關車廂空調等需要車廂電力供應的操作,因此,顧客須確保車輛電池處於正常狀態及能正常運作。. 

2.5  工具/設備及清潔劑/化學劑:挑戰者皆採用專業的工具/設備以及來自知名供應商的汽車美容物料/化學劑進行服務。再者,所有汽車美容技師均受過正規培訓,按工序進行實際作業。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接受顧客所提供之任何工具、設備、物料或化學劑作服務提供只用,同時,無論是顧客自己或指示我們的技師在服務之前、過程中或之後使用,我們對於因使用顧客所提供的工具、設備、物料或化學劑而產生的不良後果或損壞概不承擔責任。

2.6  個人物品或財物顧客在交車輛予挑戰者中心服務前須自行保管車內之貴重或可移動的物品,本公司將不會負責該有關物品之損壞或遺失,亦不會負責任何顧客暫存於中心辦公室的個人物品或財物之損壞或遺失。

2.7  如在營業時間以外顧客之車輛仍然停泊或逗留在挑戰者服務中心範圍內,一切責任將由車主負責。

 

  1. 責任限制

3.1  挑戰者的服務提供責任只限於服務項目之賬單數額。任何損壞或對服務之不滿皆須在離開服務中心前提出,本公司將不負責任何已離開服務中心之服務質量或損毀投訴。我們對於以下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概不承擔責任:車輛固有損壞及情況(例如:撕裂、爆裂、劃痕、車漆損壞或缺陷、凹陷、頑固污漬、異味等)或與配件與部件相關之損傷或損壞(包括但不限於:自動雨刮系統、前後雨刮器、鬆脫的內飾件或外部配件、外鏡、車頂支架、電動天線、徽章或標示、第三方配件或飾件、磁石標示、車側車身踏板組、引擎蓋裝飾或貼膜、輪轂、前後車燈、反光板或擋風玻璃等)。我們只對在服務過程中由我們的設備或工具直接造成的車輛損壞負責,而該或該等損壞同時並非(1)涉及車輛固有情況或車輛配件、飾件或部件;(2)由於顧客方疏忽或錯誤操作所導致;(3)或直接或間接由顧客方行為所導致;(4)涉及任何第三方配件、零件、飾件、貼膜、噴漆或工藝;及/或(5)由於任何第三方施工失誤或工藝質量欠佳所致。再者,我們將不會為顧客方支付針對我們的申索或訴訟中所產生的訴訟費或律師費,並將在我們於此類申索或訴訟中獲判勝訴的情況下向原訴人全數追討我方之訴訟費或律師費。

3.2  本公司並沒有責任或義務在服務之前、過程中或完成後把顧客車輛的任何上述固有損壞或情況檢驗、進行查找或毫無遺漏地告知顧客。

3.3  本公司將不會負責任何停泊在挑戰者服務中心以內或以外的車輛而又不受本公司合理控制或應有看管情況下所產生之損毀或遺失。

3.4  本公司一律不負責任何第三方的配件、零件、飾件、貼膜或噴漆以及任何第三方之改裝、裝飾、噴漆或貼膜等行為。

 

  1. 車身美容及清潔服務

4.1  有關車身之明顯固有損壞情況(例如:劃痕、車漆損壞或缺陷、凹陷、污漬、鬆脫部件等)均與本公司服務內容無關。本公司員工僅按顧客交來車輛當時的自身情況提供服務。若顧客所要求的服務並不足以解決、消除或改善該或該等固有情況,我們將推薦合適的服務或程序(但可能產生額外費用)或 告知顧客另覓合適的專業人士處理,顧客可自行選擇是否接受我方推薦之服務、程序或建議。

4.2  若顧客到店時汽車車身受灰塵、污垢或泥土等污染物覆蓋而導致某些固有損壞情況(如:劃痕、污漬等)被掩蓋並需要經過沖洗後方能呈現或使該或該等情況變得可察覺,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4.3  挑戰者並不是車身修理或車漆修復公司,並對於任何不由於我們的服務直接導致之車漆、車身損壞或缺陷概不承擔責任。

 

  1. 車廂處理及清潔服務

5.1  進行車廂全面清潔服務(如:車廂蒸汽服務)之前顧客須自行清理或清空車廂內個人物品,挑戰者對於任何個人物品之丟失或損壞概不承擔責任。如需要服務人員代為移除及收拾車廂內之個人物品,我們將額外收取100-200 MOP不等之物品整理費。

5.2  我們不會對儀錶板儲物空間(如:手套箱)以及車廂內其他密閉的儲物空間進行清潔,亦不會觸動其內裡之物品。

5.3  顧客應先自行移除車廂內之嬰幼兒座椅(如有)以便我們清潔其底下之座椅表面。我們並不是安裝或拆卸嬰幼兒座椅之專業人員,顧客須在服務後自行負責其嬰幼兒座椅之安裝是否妥當和安全。

5.4  若車廂內存在比一般車輛多的動物毛髮或污垢而需要額外工時或工序處理,我們將視乎實際工作量收取200-300 MOP不等之處理費用。

5.5  對於特別污染物例如:嘔吐物、排洩物、發霉、液態食物、海鮮、飲料或血液等之處理均不屬於一般洗車、吸塵服務範圍,故須另外進行合適的處理及程序;我們將建議合適的解決方案及收費標準供顧客考慮,而所涉及之額外費用將由顧客自行承擔。

5.6  為避免車廂天花布料因粘著劑(“膠水”)溶化或其他原因剝落、鬆脫或損壞,我們將不會以蒸汽或吸塵器對車廂天花進行清潔處理。若到店時車廂天花布料已出現固有剝落、鬆脫或損壞,我們將不會對該車廂天花進行任何清潔處理。對於車廂天花在服務期間或之後所發生的任何剝落、鬆脫或損壞,挑戰者概不承擔責任。  

  1. 汽車內外機械、電動及電子部件、零件與設備

 挑戰者概不負責任何車輛機械、電動及電子部件、零件與設備之功能異常或損壞。我們的服務過程中只會對車輛進行最基本的操作,從而使我們的服務程序能得以順利進行。

 

  1. 挑戰者特快洗車、吸塵服務

7.1  挑戰者特快洗車、吸塵服務是指為時約一小時(等待服務時間不計算在內)之養護性質的清洗及清潔服務。此服務是為有定期養護或近期接受過其它汽車美容服務之車輛而設,而並非一項深層清潔或美容服務,因此效果上將會比打蠟或車廂蒸汽等更全面及工時更長之服務項目有明顯差距。

7.2  對於需要超出正常工時及程序方能滿足之服務要求,我們將收取額外費用(參閱1及4.2)或按必要性推薦更合適的服務項目或程序。

  1. 优惠服務券、套票及汽車護理會籍

8.1  本公司零售多款優惠服務券、套票及汽車護理會籍供顧客選購,以作兌換相應服務之用。

8.2  購買任何挑戰者優惠服務券、套票或汽車護理會籍之顧客須仔細參閱本協議所載的所有條款及條件。本協議之內容可於本公司網站、購物單據上及各門店內找到,顧客使用本公司服務等同同意該等條款及條件。本協議之所有條款及條件自顧客購買或使用本公司服務當日起正式生效。

8.3  顧客在使用所購買之優惠服務券、套票或汽車護理會籍有效期限內兌換本公司服務即等同接受本協議之所有條款及條件。

8.4  顧客在購買優惠服務券、套票或汽車護理會籍時須注意所購買之服務收費是以車型及本公司標準服務工序和工時收取,但若車輛服務實際所需的工序或工時超出正常範圍或車輛的狀況屬於異常情況(例如:車身污物、污漬覆蓋嚴重、嘔吐物、液體、寵物毛髮或排洩物、樹膠殘留及其他需要額外工序或工時處理之情況等),我們將收取額外費用(參閱1、4.4及6.2)。

8.5  進行服務前顧客須提供或出示有效之服務券、套票或汽車護理會員卡。

8.6  挑戰者汽車護理會籍之有效期一般為18個月(年半)或24個月(2年)而汽車護理會員卡之正面將會印明發卡及到期年、月,會籍的最後有效使用日期為卡面到期月份的最後一天,逾期後卡上所有剩餘服務次數隨即失效。

8.7  退款:

a.  已全額付款之優惠服務券、套票或汽車護理會籍由購買日當天起計7天內在未有使用所購買之服務券、套票或汽車護理會籍之服務的情況下已繳付之金額將獲全額退款;若所購買之服務券、套票或汽車護理會籍之服務已被使用,退款金額則按已使用次數以該或該等服務之單項收費原價計算並扣減有關交易當時所產生的銀行費用(指非現金支付方式),於扣除後退還。

b.  辦理退款時,顧客須提供相關商品交易當時之實體交易憑據(即:收據或付款單據),否則退款不予受理。

c.  退款方式及退款所引致的費用:除非雙方經過協商同意,否則退款一般是以「原路返還」方式退回,即:按照顧客交易時所採取的付款方式退回款項,而顧客須出示交易時之付款記錄作為交易追溯之用。倘若退款方式涉及支票、本票或銀行轉賬,一切額外費用由顧客方承擔。

d.  顧客須在收回退款的同時,立即將所有已得的服務券、套票以及/或汽車護理會員卡之剩餘(如有)全數退還予本公司 ;若進行退款之時顧客未能退還所得的服務券、套票以及/或汽車護理會員卡之剩餘(如有)全數,則雙方再協商另定日期辦理退款和交接事宜。最終退款金額以實際歸還之服務券、套票以及/或汽車護理會員卡所剩餘之服務次數按第7a項所述之方式計算。

e.  若在申請或辦理解約或退款期間顧客仍然要求本公司提供服務,本公司將按所需服務以單項收費原價收費。

f.  若在辦理或進行退款時,顧客無法提供或已遺失須退還之服務券、套票以及/或汽車護理會員卡,退款申請則不予受理。

g.  退款完成後,所有與該交易相關之協議、義務及責任均隨即自動解除。

8.8  遺失服務券、套票或汽車護理會員卡:

a.  實體服務券、套票、汽車護理會員卡之原件或作為臨時會員卡之票據原件為兌現服務之唯一憑據。所有服務券及套票以不記名方式發售,倘若遺失,將不予補發,損失由顧客方自行承擔;若遺失汽車護理會員卡或作臨時會員卡之票據,則須按本公司相關程序報失及繳納300 MOP手續費申請補領,待新會員卡或臨時會員卡補發後方能繼續兌現剩餘服務次數,而舊有之會員卡則隨即作廢。

b.  如顧客方使用已報失或已經作廢之會員卡索取服務,一經發現,該服務將按照單項服務原價收費;顧客方須在所索取之服務完成後隨即向本公司繳付依照本方式計算出已索取服務之總價。

c.  對於使用或盜用已報失或已作廢之會員卡等行為,本公司保留一切追究其法律責任之權利。

 

  1. 額外權利保留

9.1  本協議裡任何個別條款若被裁定失效將不影響本協議裡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及本協議整體的有效約束力;本公司亦有權延遲執行本協議中任何一項條款而不致令其他條款喪失其約束效力。

9.2  協議條款修改或變更:挑戰者得全權酌情來隨時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和其中所納入的任何政策或協議,且此等變更或修改一旦張貼到本公司網站(challengermacau.com)或於本公司門店張貼後便立即生效。您在這類變更或修改之後開始或繼續使用本網站或相關服務,即視為接受本協議最新修訂後的版本。

9.3  服務中心地點及價格變更:挑戰者服務中心的數目、地點以及服務或產品價格之調整或變更為商業決定,本公司不作另行通告。

9.4  本協議如有未约定、未盡事宜或內容發生異議時,將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和規定詮釋及執行。

聯絡資

如對本協議有任何疑問,歡迎透過 email 與本公司聯絡。

版本:v1.1

更新日期: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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